2017-04-3013:15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20歲林姓男子在臉書交友平台認識13歲的小萍(化名),兩人陷入熱戀,並發生3次性關係,小萍父親查覺後怒不可抑,堅持對林男提告,但法院審理時,小萍哭求法官不要判男友有罪,在法庭大方告白說「我真的很愛他(林男)」,高等法院審理後輕判林男2年6月徒刑。法庭上,林男表示知道小萍才13歲,年紀輕,和她發生性行為很不應該,但很喜歡她,才衝動犯下大錯。小萍則不吝於大方示愛,強調她沒有要告林男,兩人是真心相愛,此案是她父親堅持提出告訴,她懇求法官不要判男友有罪。高院認為,兩人透過臉書認識,並成為男女朋友,林男控制不住情慾觸法,其犯行已對小萍身心造成負面影響,但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並認錯,將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徒刑的「與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」,減為2年6月。☆自由電子報關心您: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、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、性騷擾,請撥打113專線,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,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。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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